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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261号颁布时间:2004-12-16

     2004年12月16日 苏国税发[2004]26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去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工作意见》 (苏国税发[2003]127号,以下简称《意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 一步优化和完善再造以后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提高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运行效率, 逐步降低办税成本,省局决定在去年《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    一、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基本内容    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是在现行法制的框架内,按照税收征管业务流 程节点的功能配置要求,整合办税环节,减少重复办税资料,减并调查活动等,具体 包括:    1、整合办税环节39项,主要指将部分审批环节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窗口;   2、减少重复办税资料94项,主要指取消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又要求纳税人 重复报送的部分资料;    3、减并调查环节21项,主要指取消没有法定要求的调查和在部分环节实施选 择性调查。    二、认真做好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贯彻落实工作    1、正确认识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 程本身就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和完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 总局提出的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 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而不是放松税收管理、降低执法要求。因 此,各地要在正确认识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工作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税收征管 业务流程各节点之间的业务衔接,更加重视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更加重视将各项税收 征管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2、稳步推进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涉及 到征纳双方办税业务的许多方面,系统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 础上,联系实际,将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工作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全面推广应用STAIS软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要根据压缩管理层次、减少管 理环节的要求,将部分税收审批事项,由机关审批向办税服务厅窗口前移,使部分办 税事项能够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同时,对部分办税业务的调查事项进行合并和调 整,精简不必要的流转环节。二是要按照有利于降低办税成本的原则,切实减少纳税 人重复报送的纳税资料。原则上凡纳税人已经报送的资料,在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 不再报送重复的资料。税务机关内部,则可以通过推行“一户式”管理信息系统,实 行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三是要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在进一步简化、 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人力资源的配置,将责任区的管理 人员,从事务性、程序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加强税源监控等工作。    3、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要完善相关的征管配套制度。在简化、优 化办税业务流程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办税流程和办税岗位、职能的调整工作,及时修 订完善岗责体系和作业标准。同时,要加强征管资料的管理,不断提高电子信息共享 的水平和纸质资料的档案管理水平。  附件: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一览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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