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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4]66号颁布时间:2004-11-15

     2004年11月15日 苏财税[2004]6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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