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198号颁布时间:2004-10-18

     2004年10月18日 苏地税发[2004]19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4]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是落实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 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全省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 化征管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税源监控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和深化纳税评估为重点, 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不断优化征管机制、强化征管基础、简化征管流程、细化 征管标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税收征管质 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二、正确处理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的关系。属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分 类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具体方式。各地要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所辖纳税人实施分类 管理。属地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所属地点进行划片管理,纳税人的所属地点原则上 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点,如生产、经营地点与注册地点不一致的,由市、县地税 机关根据纳税人行业特点明确划分原则。分类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如经 营行业、经营规模、注册类型、纳税信用等级等将税源划分成若干类型,找出规律, 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分类管理的划分方法和标准由市、县地税机关根据当地税源管 理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各地在积极稳妥地试行税收管理员 责任制时,必须合理地界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科学地处理管户与管事的关系, 既要有效地落实税源管理责任,确保管户到人、管事到位,同时又要加强对税收管理 员职权的监督制约,避免走旧征管模式下专管员户管制的老路。   四、全面深入地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新时期税收管理的重要工作手段,是 强化基础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全面深入的纳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征管漏洞,及 时采取应对措施。各级领导对此要高度重视,要将纳税评估摆上重要位置,配备足够 的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在纳税评估中都承担着重要职责,市、县地 税局主要从事区域性、行业性的宏观评估,负责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及本 地区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等,为基层微观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税务分局负责纳 税评估的具体实施。   五、划清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职责。日常检查是指税务分局清理漏征漏管户、核 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 及立案稽查的日常管理行为,属于管理性检查。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局依法对涉嫌 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属于执法型检查。税务分局与 税务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划分:一是在征管过程中,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税务分局负责;二是偷税、 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由稽查局负责;三是专项检查由稽查局牵头统 一组织。税务分局与税务稽查局具体的职责划分和联系协调制度将由省局在充分调研、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另行下发。   六、推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是在对纳税人 纸质资料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征管电子数据按户统一存储、 加工和管理,以避免信息之间的隔离和重复采集。要将各类征管数据划分为静态和动 态两大类,凡基础信息等静态数据,由一个部门统一采集存储,各部门通用;对经常 发生变化、必须由各部门分别采集的动态数据,要实行规范采集,统一存储,各部门 通用。把散存于各个环节的各类征管信息,按独立的纳税户加以归集,依托信息技术 实行“一户式”管理,使之能够反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貌,以便查询、分析、 监控,提高信息利用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