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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常地税二[2004]16号颁布时间:2004-09-23

     2004年9月23日 常地税二[2004]16号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4]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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