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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3-24

     2004年3月24日 苏财税[2004]2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 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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