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70号颁布时间:2004-05-12
2004年5月12日 苏国税函[2004]170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503号)精神,同意中国公路
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江苏中咨兆信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收取2003年
度总机构管理费29万元。所属企业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
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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