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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12号颁布时间:2004-03-19

     2004年3月19日 苏国税函[2004]112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 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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