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3日 苏国税函[2004]62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为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
表>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转发给
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需要报送的申报表
1、根据总局下发的申报表,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我省涉外企业需要报送的申
报表明确如下:暂停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
申报表”(A13-A,A13-B),继续报送购销情况申报表(A15)、融通
资金申报表(A16)、向境外购买无形资产申报表(A17)、向境外支付有关费
用情况申报表(A18)。
2、同一企业存在两种征收率的,要严格按照《申报表》的要求,在15位税务
登记号码后加挂“-1”和“-2”予以区分。同一企业需要同时填报A、B类申报
表的,在15位税务登记号码后加挂“-A”和“-B”予以区分。
由于《申报表》附件中的扫描文件(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存在部分错漏,此次不
再下发纸质文件,修改后的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已放在省局FTP/外税处/尹晓宇/DOWN目
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
二、加强申报前培训和辅导
今年总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了较大变动,为使汇缴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
必须加强申报表填报的对内培训和对外辅导。
1、对内培训主要针对新报表、汇缴规程和管理办法、税前列支规定、税法与会
计制度差异,以及历年汇缴工作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加强对从事汇缴工作税务干部的
培训,使其掌握新报表特点和审核评税要点。总局编制了《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
算清缴辅导材料》(已放在省局FTP/外税处/尹晓宇/DOWN下)请各地培训时参阅。
2、对外辅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新报表的填写要求、报表间的勾稽关系、需
要附报的资料、软件的应用等,尽量使企业申报做到准确、真实、合法,提高申报效
率。由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审批项目,进一步加
大了税务机关“事后”审核的范围,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
127号)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在宣传和辅导中明确企业需要报送的相关附报资料。
此外2002年度起国家采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02),请各地
在税前培训中做好相关说明,要求企业按新的分类标准申报。
三、完善、规范审核评税
1、修改完善汇缴软件。今年我省汇缴软件的完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企业
申报表的修订,对企业端软件做出修改,增强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设定,在“企业
基本情况申报”中增设两栏税收优惠选项,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二是为减
轻纳税人负担,我们以数据一次采集、分项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指标体系,
形成分行业24项财务指标体系。根据企业端软件的修改,在税务端软件自动生成
“税收优惠情况表”和“财务指标情况表”,以同时满足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管理、
审核评税、审计和反避税的数据需要。
2、规范对税前列支项目的调整。审核评税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对税前列支项目的
审核调整,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和几年来审核评税的经验,省局对纳税调整主要项目
做了梳理,制定了《审核评税主要调整项目及调整依据对照表》(附件3),请各地
据此对2003年度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3、建立健全内部台帐。审核评税建立在对企业申报资料、附报资料,以及税务
机关内部资料综合评审的基础上,因此各地应建立健全内部台帐,特别是企业亏损弥
补、税收优惠、税前列支、国产设备抵免等台帐的建立,此外因税法与会计规定不同
而导致的时间性差异项目,如筹办费、非货币投资收益、非货币捐赠等,也应建立相
关台帐,以备后续年度的审核评税。
四、强化对亏损企业和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力度
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较高,已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各地要对亏损企
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和近2个年度内盈亏变化较大的企业重点审核,严格确认亏
损额,深入了解剖析亏损原因,强化管理。此外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要通过汇缴、
审核评税以及后续管理,掌握企业运营情况、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等,
防止企业套取税收优惠。
五、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
请各地在4月30日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结束后进行第一次数据汇总并对数据进
行备份,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数据汇总,6月30日前将两次汇总
的数据随同汇缴报告及有关报表一并上报省局。汇缴报告请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号)规定的内容上报。上述工作已列入省局千分制考核,
请各地切实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确保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缴高质量完成。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审核评税主要调整项目及调整依据对照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