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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59号颁布时间:2004-02-23

     2004年2月23日 苏国税函[2004]59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锡国税发[2003]197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9 号文批复如下:   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是1992年在江阴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厚锌层预应力钢丝、 钢绞线及其他钢线、棒钢、钢线金属制品。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属于《中国高新 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高性能预应力钢丝(序号: 06011502)”、“高强度及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序号:06011503)”、 “新型结构不锈钢丝绳(序号:06011504)”产品领域。该公司1996年 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2002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 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2.91%。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所适 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同意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自2003 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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