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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第016号颁布时间:2004-02-04

     2004年2月4日 苏国税发[2004]第01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3]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 中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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