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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1-07

     2004年1月7日 苏国税函[2004]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3号)转发给你们。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所属在我省的企业,一律按4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 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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