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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4]5号颁布时间:2004-01-17

     2004年1月17日 宁国税函[2004]5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 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434号) 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 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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