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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439号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苏国税函[2003]439号 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徐州市、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在华采购 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 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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