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第049号颁布时间:2002-03-15

     2002年3月15日 苏国税函[2002]第049号 南京、泰州、扬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准江苏省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国税函 [2002]20号)的精神,同意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靖江造船厂、扬 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江都粤海造船公司、澄西船舶修造厂确认为2001年度A类 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 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中有关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 管理办法办理退(免)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