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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3]172号颁布时间:2003-11-05

     2003年11月5日 宁国税函[2003]172号 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289号)文件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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