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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江苏分社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第084号颁布时间:2002-02-22

     2002年2月22日 苏国税函[2002]第084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新华通讯社江苏分社《关于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的申请》(新苏分发 [2001]社字第14号)。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 法〉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168号)及《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 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1999] 16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2001年度新华通讯社江苏分社向其所属的现代快报、新华社江苏分社机关服务公 司、南京新闻书店、新华社江苏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分别按销售收入的1.5%收取管 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 管理费,不予税前扣除。该分社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节余,应计入分社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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