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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2]152号颁布时间:2002-04-15

     2002年4月15日 苏国税函[2002]152号 无锡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双密型项目”税收优惠的请示》 (锡国税外[2001]2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 302号文件,现批复如下: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1995年10月成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为2391.4248万美元。2001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2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空调产品及其零部件。该公司生产的热 水二段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等4项产品,被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属于《中国高 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光机电一体化”技术范围中的溴化锂制冷设备。该公司 2001年6月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关于江苏 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的规定,同意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自2001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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