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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2]121号颁布时间:2002-08-14

     2002年8月14日 苏地税发[2002]12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税[2002]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 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 并遵照执行。    各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凡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核批,各地一律不得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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