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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油站等单位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管理

苏国税函[2002]318号颁布时间:2002-10-09

     2002年10月9日 苏国税函[2002]318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近期,常州、武进、丹阳、宜兴等地想继发现犯罪分子从加油站、司机等单位和 个人手中套取或购买已开具小额交易内容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化学处理后将 票面内容洗去,然后倒卖给中间人或需票方,重新填列较大金额、税额用作进项抵扣, 个别犯罪分子甚至打电话给一些企业推销经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这种现象有 蔓延和向周边地区扩散的趋势。对此,已引起省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的实 际,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对加油站等单位购买、使用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管理和检查工作。   1、做好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查工作。各级发票管理部门对领购手工版增值 税专用发票单位特别是加油站近两年来的发票领、用、存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重点 清查发票发售数量有无异常,对用量变化较大的单位要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对清查中 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移交稽查部门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纳税人的用票量,把 好发票发售关。   2、各级征收管理部门对申报低扣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加强审核,把好审 核关。   3、加大稽查力度。各级稽查部门对案件线索要认真排查,需要提请公安机关介 入的,及时提请介入,对涉及变造发票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达到大要 案标准的要及时报告省局。   4、加强税法宣传。各级国税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使每一个纳税 人了解变造发票的危害性,增强识别变造发票的能力,自觉抵制、拒绝接受变造增值 税专用发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参与虚开或恶意接受变造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 从严处理,并适时暴光。   5、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要把加油站等单位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对参与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跨地区作案的,涉案地区 要加强情报交流与沟通,以提高打击力度和办案效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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