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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货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380号颁布时间:2002-12-18

     2002年12月18日 苏国税函[2002]380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货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 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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