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31日 苏国税函[2003]258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
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817号)转
发给你们,请即做好上述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各级国税机关将公告张贴于
所有办税服务厅。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
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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