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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3]229号颁布时间:2003-11-06

     2003年11月6日 苏国税发[2003]229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认真组织学习。各地应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 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方案及各项办法,研究贯彻总局相关文件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 法,并及时向省局反映,确保按规定实现货物运输发票抵扣信息的全部采集和比对。   二、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 培训;二是要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准备工作,待国家税务总局开发 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企业端应用软件下发后,及时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的维护工作;三是要通过公告的形式,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2004年1月(税款征收期)起,在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的统一规定,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增值税运输发票 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的报送时限,由各省辖市国税局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方式自行确 定;四是对目前不具备自行采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要及时通知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或建议其与税务代理机构协商代理采 集和报送相关事宜。   三、有关货物运输业发票电子信息的传递方式,待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商定后另 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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