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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54号颁布时间:2003-03-04

     2003年3月4日 苏国税函[2003]54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鸫、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 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 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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