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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我市市区人民教育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3-30

     1998年3月30日   为积极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市区的办学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 市区继续征集人民教育基金。   一、征集范围:省、市直属企业(含金融保险业)、区街居委办企业、乡(镇)村办 企业在职职工的人教基金,均由分局按征管分工负责征集。   二、征集标准:仍以企业上年末的在册职工(从业)人数为计征依据,每人每年缴 纳30元。   三、征集方法:仍由企业财务部门根据上年末职工人数,据实填写申报表,于5月 1日-5月31日前向地税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以往年度欠缴的人教基金也应组织清欠 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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