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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8)049号颁布时间:1998-06-02

     1998年6月2日 苏地税发(1998)049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 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1998年5月15日国税函(1998)289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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