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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全省烟草系统1997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函

苏国税函发[1998]45号颁布时间:1998-08-28

     1998年8月28日 苏国税函发[1998]45号   根据省局《关于对我省烟草系统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审定问题的通 知》(苏国税发[1997]329号)规定,现将我省烟草系统1997年度 工资总额扣除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据此认真核实所在地烟草分公司、卷烟厂 等企业的工资总额数。凡各烟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含新增效益工资)在标准之 内的准予税前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 税。 附:全省烟草系统1997年度工资总额(含新增效益工资)扣除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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