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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企业1998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

苏国税发[1999]07号颁布时间:1999-01-05

     1999年1月5日 苏国税发[1999]07号   你局《关于申请南京铁路多种经营企业1998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的函》(宁铁分经函[1998]50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 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局多经企业 1998年度工资效益挂钩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同意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考核的办法,以1997年度实际支 出12825.51万元工资额为工资基数。   二、以上海铁路局下达的1998年度45009万元利润指标为基数,并 下达到各企业(详见附表)。   三、浮动考核比例实行超基数同比例增减,比例为1:0.5。   四、1998年度提取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及新增效工资,你局应严格 按照国税发[1998]86号和苏国税发[1998]441号文件精神进行 管理,并按实际发放数予以税前扣除。    附:南京铁路分局多经工效挂钩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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