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全市烟草企业1997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通知
宁国税所发[1998]235号颁布时间:1998-12-04
1998年12月4日 宁国税所发[1998]235号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全省烟草系统1997年度工资总额扣除
标准的函》(苏国税函发[1998]4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市烟草企业
1997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局、分局认真核实,并据
此进行税前扣除。
附:1、全市烟草企业1997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略)
2、关于下达全省烟草系统1997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