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流[2008]27号颁布时间:2008-04-0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