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法[2008]14号颁布时间:2008-05-0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