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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76号颁布时间:2007-12-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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