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7]47号颁布时间:2007-08-09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