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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7]62号颁布时间:2007-08-0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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