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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25号颁布时间:2007-07-06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鉴于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的商品范围较广,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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