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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22号颁布时间:2007-06-04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市注税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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