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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6]44号颁布时间:2006-06-1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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