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06]43号颁布时间:2006-07-2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6]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