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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23号颁布时间:2006-06-0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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