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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6]36号颁布时间:2006-03-0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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