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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9号颁布时间:2006-02-09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对文件所列海关商品代码之内的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其他货物,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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