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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8号颁布时间:2006-02-08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将随总局升级后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一并启用,有关系统升级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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