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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4号颁布时间:2006-01-06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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