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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5]67号颁布时间:2005-09-07

     2005年9月7日 沪国税流[2005]6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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