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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44号颁布时间:2005-08-31

     2005年8月31日 沪国税进[2005]4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7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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