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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5]16号颁布时间:2005-07-08

     2005年7月8日 沪地税所二[2005]1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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