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4]102号颁布时间:2004-12-10

     2004年12月10日 沪财法[2004]102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