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20号颁布时间:2005-04-14

     2005年4月14日 沪国税进[2005]2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 248号)转发给你们。各分局应按照文件要求,通知相关出口企业在2005年4 月15日前,申请办理普通发票退税备案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