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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4]116号颁布时间:2004-11-17

     2004年11月17日 沪国税外[2004]11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所得税二处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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