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4]103号颁布时间:2004-10-20

     2004年10月20日 沪国税外[2004]10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 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市局所得税二处沟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 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