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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8号颁布时间:2004-01-07

     2004年1月17日 沪国税流[2004]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具体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将另行制定。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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